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聚烯烃等为基材,采用流延法制成的铝箔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产品包装用铝箔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40.3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 3 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 16270.1 塑料薄膜和薄片 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T 19741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产品分类
(一)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二) 产品分类
1、产品以复合结构的形式分为:
– 普通型:纸/塑、纸/铝箔/塑等。
– 阻隔型:铝箔/塑、镀铝/塑等。
2、产品以使用形式分为:
– 三边封袋:制袋时在袋子的三边封口,底部为平底结构。
– 自立袋:制袋时在袋子的底部进行热封,使袋子可以自立。
– 拉链袋:在袋子的一侧或两侧装有拉链,方便开启和关闭。
– 异形袋:根据产品的形状设计的特殊形状的袋子,如心形、椭圆形等。
技术要求
(一) 外观
1、袋的封口应牢固、平整,无虚封、褶皱、破损等缺陷。
2、袋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皱纹、气泡、划痕、破裂等缺陷。
3、袋的印刷图案、文字应清晰、完整、准确,无重影、模糊、掉色等缺陷。
(二) 尺寸偏差
袋的宽度、长度偏差应不超过公称尺寸的±2%。
(三) 物理机械性能
1、拉伸强度:普通型袋的横向和纵向拉伸强度应不小于 20MPa;阻隔型袋的横向和纵向拉伸强度应不小于 25MPa。
2、断裂伸长率:普通型袋的横向和纵向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 300%;阻隔型袋的横向和纵向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 400%。
3、热封强度:普通型袋的热封强度应不小于 10N/15mm;阻隔型袋的热封强度应不小于 15N/15mm。
4、耐跌落性能:袋内盛装质量为 2kg 的平整物品,从 1.2m 高度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内装物不得有破裂、泄漏等现象。
5、耐穿刺性能:袋内盛装质量为 2kg 的钢球,用直径为 25mm 的钢棒从 600mm 高度垂直穿刺袋体,钢球不得穿出袋体。
(四) 卫生性能
1、重金属(以 Pb 计):不得检出。
2、蒸发残渣:不得检出。
3、高锰酸钾消耗量:不得检出。
4、重金属(以 As 计):不得检出。
5、脱色试验:不得有明显的褪色现象。
(五) 阻隔性能
1、氧气透过量:普通型袋的氧气透过量应不大于 50cm³/(m²·24h·0.1MPa);阻隔型袋的氧气透过量应不大于 1cm³/(m²·24h·0.1MPa)。
2、水蒸气透过量:普通型袋的水蒸气透过量应不大于 10g/(m²·24h);阻隔型袋的水蒸气透过量应不大于 1g/(m²·24h)。
试验方法
(一)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检查袋的封口、表面、印刷等外观质量。
(二) 尺寸偏差
用精度为 0.02mm 的量具测量袋的宽度、长度,计算偏差。
(三) 物理机械性能
1、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按 GB/T 1040.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夹具间距为 50mm,试验速度为 500mm/min。
2、热封强度:按 QB/T 235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夹具宽度为 15mm,试验速度为 300mm/min。
3、耐跌落性能:按 GB/T 4857.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高度为 1.2m。
4、耐穿刺性能:按 GB/T 1000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仪器为穿刺强度仪。
(四) 卫生性能
1、重金属(以 Pb 计)、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按 GB/T 5009.60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2、重金属(以 As 计):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3、脱色试验:按 GB/T 5009.7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五) 阻隔性能
1、氧气透过量:按 GB/T 1974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 50%±5%。
2、水蒸气透过量:按 GB/T 1037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 38℃±0.5℃,相对湿度为 90%±2%。
检验规则
(一)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二) 出厂检验
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偏差、热封强度。
(三) 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四) 组批与抽样
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用于检验和备用。
(五) 判定规则
1、出厂检验判定:外观、尺寸偏差、热封强度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2、型式检验判定: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一) 标志
1、产品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
– 产品名称、规格、材质、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
2、产品包装上应有“防潮”、“防晒”、“防压”等字样或图示。
(二) 包装
1、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塑料袋或其他适宜的材料进行密封,外包装可采用纸箱、编织袋等材料进行包装。
2、包装应牢固、整齐,便于运输和贮存。
(三) 运输
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受潮、受压、撞击等。
2、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四) 贮存
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贮存温度应在-15℃~40℃之间,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85%。
2、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雨淋、受潮、受压、光照等。
3、产品的贮存期应不超过一年。
是铝箔袋检验标准国标,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的应用领域和需求而有所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