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铝箔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铝箔、尼龙(NY)等为基材,经过干式复合或共挤等工艺制得的食品用铝箔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456-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857.3-2008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3 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19-2003 食品用包装材料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0-2003 食品用包装材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6-2003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及成型品中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T 6673-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 6982-2003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023-2008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022-2008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717.1-2008 邮封用纸 第 1 部分:非热封纸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7030-200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BB/T 0012-2012 商品零售包装袋
BB/T 0024-2017 包装容器 方罐与扁圆罐
QB/T 2358-199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产品分类
1、产品规格:食品铝箔袋的规格由长、宽、高(厚度)来确定。
2、产品形式:
三边封袋:由制袋机热封成三面封合,底部为热封边,呈平底状。
自立袋:由制袋机热封成三面封合,底部为热封边,呈自立形状。
拉链袋:由制袋机热封成两面封合,一侧边缘安装有拉链,呈口袋状。
3、产品材质:
基材:PET、BOPP、NY、铝箔等。
热封层:PE、CPP、PVDC 等。
4、产品结构:
复合材料:由不同材质的薄膜通过干式复合或共挤等工艺复合而成。
单层膜:由单一材质的薄膜制成。
5、产品功能:
普通食品袋:用于包装一般食品。
高温蒸煮袋:用于包装需经高温杀菌处理的食品。
真空袋:用于包装需抽真空或充气的食品。
透气袋:用于包装需透气的食品。
防静电袋:用于包装易产生静电的食品。
耐油袋:用于包装含油食品。
阻光袋:用于包装需避光的食品。
保鲜袋:用于包装需保持新鲜度的食品。
其他功能袋: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具有特殊功能的食品袋。
技术要求
1、外观:食品铝箔袋的外观应平整、无明显折痕、无气泡、无破裂、无异物、无粘连、无破损,印刷图案应清晰、完整、无错位、无重影、无掉色。
2、尺寸偏差:食品铝箔袋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物理机械性能:食品铝箔袋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卫生性能:食品铝箔袋的卫生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试验方法
1、外观: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检查食品铝箔袋的外观。
2、尺寸偏差:用精度为 0.02mm 的量具测量食品铝箔袋的尺寸偏差。
3、物理机械性能:
拉伸性能:按 GB/T 12023、GB/T 13022 的规定进行试验。
撕裂性能:按 QB/T 2358 的规定进行试验。
热封强度:按 QB/T 2358 的规定进行试验。
剥离强度:按 GB/T 6672、GB/T 6673 的规定进行试验。
耐跌落性能:将食品铝箔袋装满规定质量的水,封口后从 1.2m 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检查袋体是否破裂、漏水。
耐穿刺性能:按 QB/T 2358 的规定进行试验。
4、卫生性能:
重金属:按 GB/T 5009.119、GB/T 5009.120 的规定进行试验。
蒸发残渣:按 GB/T 5009.60 的规定进行试验。
高锰酸钾消耗量:按 GB/T 5009.40 的规定进行试验。
重金属:按 GB/T 5009.119、GB/T 5009.120 的规定进行试验。
致病菌:按 GB/T 4789.26 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热封强度。
3、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4、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用于检验和备用。
6、判定规则:
–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原检验机构进行,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
– 产品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材质、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2、包装:
– 产品应用塑料袋或纸箱包装,包装应牢固、防潮、防污染。
– 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
3、运输:
–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受潮、撞击、挤压等。
–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4、贮存:
–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0cm,距墙壁不小于 30cm。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受潮、受压。
– 产品的贮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食品铝箔袋的保质期一般为 12 个月。
是食品铝箔袋的检验标准规范,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食品铝箔袋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的标志、包装、生产日期等信息,选择质量可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