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箔袋,通常由三层或四层材料复合而成,具有良好的隔水、隔氧功能,它是一种常用的包装材料,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行业,为了保证铝箔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即 GB/T 17449-2015《包装用铝箔复合膜、袋》,本文将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箔与塑料薄膜、纸、织物等材料,经干法复合或挤出复合制成的铝箔复合膜、袋(以下简称铝箔袋),本标准不适用于纸塑铝复合膜、袋和药用复合膜、袋。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037-1988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杯式法)
GB/T 1038-2000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 压差法
GB/T 1040.3-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 3 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 16270.1-2008 塑料薄膜和薄片 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T 16928-1997 包装材料试验方法 透湿度
GB/T 17497-1998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 机械法
GB/T 6673-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 6982-2003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3022-2008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7030-2019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两片罐
GB/T 17449-1998 包装用铝箔复合膜、袋
ASTM D1434-14 用压力衰减法测定塑料薄膜和薄片的透气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3985-19 用杯式法测定塑料薄膜和薄片的水蒸气透过率的标准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1、铝箔袋:由铝箔与塑料薄膜、纸、织物等材料,经干法复合或挤出复合制成的袋。
2、内层:铝箔袋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内层。
3、外层:铝箔袋与外界环境直接接触的外层。
4、复合强度:铝箔袋各层材料之间的结合强度。
5、热封强度:铝箔袋热封部位的结合强度。
6、隔氧性能:铝箔袋阻止氧气透过的能力。
7、水蒸气透过性能:铝箔袋阻止水蒸气透过的能力。
分类和规格
1、分类
铝箔袋按复合层数可分为:
– 二层复合铝箔袋:由内外两层塑料薄膜与一层铝箔复合而成。
– 三层复合铝箔袋:由内、中、外三层塑料薄膜与一层铝箔复合而成。
– 四层复合铝箔袋:由内、中、外、四层塑料薄膜与一层铝箔复合而成。
2、规格
铝箔袋的规格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一般宽度不超过 1200mm,长度不限,厚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要求
1、外观
铝箔袋的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皱纹、气泡、穿孔、异物等缺陷,印刷图案、文字应清晰、完整、色泽均匀,热封部位应无虚封、漏封现象。
2、尺寸偏差
铝箔袋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物理机械性能
铝箔袋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阻隔性能
铝箔袋的阻隔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卫生性能
铝箔袋的内层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如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
试验方法
1、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检查铝箔袋的外观。
2、尺寸偏差
用精度为 0.02mm 的量具测量铝箔袋的尺寸偏差。
3、物理机械性能
拉伸性能、剥离强度等物理机械性能的试验方法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阻隔性能
氧气透过性能和水蒸气透过性能的试验方法可参考 ASTM D3985-19 或 GB/T 1037-1988 等标准。
5、卫生性能
卫生性能的试验方法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 GB 5009.60-2003 等。
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铝箔袋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物理机械性能和阻隔性能,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组批与抽样
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10 个样品进行检验。
5、判定规则
外观、尺寸偏差和物理机械性能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阻隔性能和卫生性能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
铝箔袋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材质、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号等信息,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
2、包装
铝箔袋的包装应采用防潮、防压、防腐蚀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牢固、严密,避免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受到损坏。
3、运输
铝箔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受潮、暴晒和挤压,应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
4、贮存
铝箔袋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贮存期不宜超过一年。
保质期
在正常贮存条件下,铝箔袋的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一年。
其他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包装分技术委员会(SAC/TC49 )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